为保证本次大赛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第六届江西省音乐《映山红奖》组委会根据江西省文联文艺评奖相关规定,按照江西省音乐《映山红奖》章程和《第六届江西省音乐“映山红奖”声乐比赛通知》,在广泛征求业内专家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执行方案和评选细则。
01
【比赛规则】
1、比赛曲目须按《第六届江西省音乐“映山红”奖声乐比赛暨第十三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江西选拔赛通知》要求选择。
2、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的青年A、B组、通俗组、金钟组(含美声、民族唱法)复赛、决赛曲目不能重复,否则决赛成绩为零分,不予评奖。
3、比赛期间评委或工作人员有权叫停,但不影响评分和选手成绩。
4、 复赛、决赛严格按各组别参赛选手抽签顺序进行。
5、根据参赛选手人数和比赛组别实际情况,按照各组别复赛人数的35%比例入围决赛,具体入围决赛名额如下:
青年美声A组:前11名进入决赛
青年美声B组:前16名进入决赛
青年民族A组:前 4名进入决赛
青年民族B组:前12名进入决赛
通俗组:前9名进入决赛
金钟组美声唱法:前7名进入决赛
金钟组民族唱法:前3名进入决赛
6、美声、民族唱法一律使用钢琴伴奏,参赛选手自带钢琴伴奏人员;通俗组使用音频伴奏,音响设备由组委会提供,伴奏音乐以U盘存储,比赛前交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吴建老师
电话:18000250504
邮箱:398898322@qq.com
02
【评分办法】
1、采用10分制评分。评委根据现场演唱的综合效果各自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作为选手的比赛成绩。如遇与最后一名入围决赛选手分数相同情况的,则取平均分值小数点后三位进行排序。
2、演唱中途出错时,应继续演唱,不得从头再来。
3、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参赛选手最终成绩以决赛得分为最终成绩。
4、现场工作人员将及时统计选手的比赛分数,每场组别比赛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5、比赛成绩是评奖的唯一依据。
03
【奖项设置】
1、青年美声A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2、青年美声B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
3、青年民族A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4、青年民族B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5、通俗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6、金钟组美声唱法: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7、金钟组民族唱: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8、组委会根据比赛实际情况有权对奖项进行调整。
9、各组别获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仅限1名指导教师,以抽签时现场最终确认名单为准)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04
【纪律要求】
1、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料信息弄虚作假,不符合本次比赛的参赛要求,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和成绩。
2、选手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抽签、比赛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3、比赛期间选手应遵守比赛纪律,不得接触评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本人抽签的顺序比赛,如违反比赛纪律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4、请保持赛场安静,关闭通信设备或者调成静音模式,不要在现场随意走动,不得在赛场附近练习或练声。
5、参赛选手、大赛组委会、执委会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比赛保密纪律,任何人未经组委会批准严禁对比赛的相关资料信息拍照、散布。
6、各单位领队和参赛选手不得担任大赛工作人员。
7、请各位选手做好个人防疫,不要前往人口密集或疫情高风险地区。
05
【其他说明】
1、比赛由江西省文联机关纪委委派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2、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及第六届江西省音乐“映山红奖”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