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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11:42:18
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
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文联发〔2022〕1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文学创作原有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文联、作协所属的创作室、文学院等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专职或兼职从事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由撰稿人。
二、职称名称和评审方式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归口艺术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名称依次为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文学创作。
一级文学创作和二级文学创作实行专家评审,三级文学创作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四级文学创作实行考核认定。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热爱文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
2.违反职业道德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3年申报。
四、一级文学创作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
2.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由出版社本版出版过多部文学著作,或在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文学刊物上发表多篇文学作品。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热心扶植文学新人。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品在国家级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或在省部级以上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
2.作品以其独特的审美价值引起文学界的关注,被全国性评论机构评介,或某一文学体裁的创作在全国具有较大的知名度,被省级以上报刊评介。
3.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学介绍到国外,或被全国性文学选刊转载,或被收入国内权威性选集出版,或入选全国性文学扶持项目,或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四)学术水平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独立发表、出版文学作品达50万字以上,或独立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20万字以上。
五、二级文学创作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
2.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出版过多部文学著作,或在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文学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
2.某一文学体裁的创作在省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省级以上报刊评介,或作品以其独特的审美价值引起文学界的关注,并由省作协组织讨论和研究。
3.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学介绍到国外,或被全国性文学选刊转载,或被收入国内权威性选集出版,或入选省级以上文学扶持项目,或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四)学术水平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达30万字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10万字以上。
六、三级文学创作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
1.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出版过文学著作。在读者中有一定影响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或在设区市以上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
2.某一文学体裁的创作在本设区市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设区市级以上报刊评介。
3.作品被全国性文学选刊转载,或被收入省级以上权威性选集出版,或入选市级以上文学扶持项目,或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
(四)学术水平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达20万字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8万字以上。
七、破格条件
(一)一级文学创作
未具备一级文学创作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一级文学创作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如其业绩与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且本人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则可破格申报:
1.作品在国家级常规性文学评奖中获奖;或有5篇以上的作品被全国性文学选刊选载。
2.某一文学体裁的创作在全国文学界有较大知名度,被有全国性影响的重点报刊评介。
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达60万字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30万字以上。
(二)二级文学创作
具备二级文学创作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如其业绩与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且本人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则可破格申报:
1.作品在国家级常规性文学评奖中获奖;或有3篇以上的作品被全国性文学选刊选载。
2.某一文学体裁的创作在省内具有代表性,被有全国性影响的重点报刊评介。
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达40万字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20万字以上。
八、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实行考核认定的文学创作专业职称,按照我省相关考核认定办法执行。
(三)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2.“自由撰稿人”指以撰写、发表文章,从事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并以稿费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由职业者(不包括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后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
3.“国家级常规性文学评奖”指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国家新闻出版署等设立的常规奖项。
“省部级以上常规性文学评奖”指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常设性文学奖项;有全国性影响的重要文学选刊的常设奖项。
4.“全国性文学选刊”指已在全国形成影响的选刊,如:《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长江文艺·好小说》《散文选刊》《散文海外版》《诗选刊》《思南文学选刊》《人大复印资料》《读者》等。
“有全国性影响的重点报刊”指: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艺术报》《文学报》等报纸;
(2)《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民族文学》《文学评论》《收获》《当代》《十月》《钟山》《花城》《大家》《江南》《山花》《天涯》《解放军文艺》《上海文学》《青年文学》《长江文艺》《北京文学》《小说月报·原创版》《芙蓉》等原创综合类名刊大刊;
(3)《诗刊》《扬子江诗刊》《星星》《十月·少年文学》《散文》《儿童文学》《少年文艺》《中国校园文学》(少年号)等原创专门类名刊大刊。
5.文学作品、评论文章应为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文学作品,作为第一作者合著按70%计算字数;诗歌类作品每10行按1千字计算;文学评论文章需3000字以上;省级以上非“有全国性影响的重点报刊”需3000字以上,同一作品入选全国性文学选刊不得重复计算篇数和字数。
(四)本条件由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五)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条件执行。本条件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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