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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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西省企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简称江西省企业文联),是全省各企业主管单位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艺团体,是江西省文联的团体会员。企业文联工作的开展,对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加强企业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条  本会的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办公地址设在省文联。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企业文化服务的方向,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塑造企业形象,传播企业精神,团结全省企业界,为促进省内外、国内外企业文化交流,繁荣我省企业文化,活跃职工文艺活动,培养企业人才,为企业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任务
       1、对所属的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努力挖掘培养、扶持企业文艺人才。开展一系列群众文艺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与各企业团体会员保持密切的关系,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2、本会积极举办各类企业文艺评奖、展览和辅导讲座,交流、总结、推荐好的经验,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国内企业文化交流活动。提高企业文艺的总体水平。
       3、本会与所属各文艺团体会员保持密切联系,增进企业文化组织之间,企业文艺工作者之间的团结,使企业文联真正成为党联系企业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团体会员和企业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同全省和国内外专业文艺团体、企业文联、文艺界人士的联系,积极扩大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促进经贸科技交流与合作。
       5、通过组织具有江西特色的大型企业文艺活动和高规格的文艺评奖,争取把全省企业文艺最高水平的演出和展览推向全国,并组织有特色的企业文艺队伍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扩大本会和全省企业的知名度。
       第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经济实体,开展经营创收活动,补充经费不足。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省内国有大、中、小型企业、金融、院校以及中外合资或民营企业(产业)文联(文协),和虽尚未成立文联(文协),但职工群众文艺工作基础好的企业(产业)的主管部门(如宣传、政工、工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组委会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凡批准加入江西省企业文联的团体会员,发给江西省企业文联团体会员证书,同时发给有关成员的理事证。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夲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声誉,保持与本会的密切联系,反映所在企业职工文艺工作情况和作者的愿望、需求;
       3、在企业党、政、工的领导和本会的指导下,以艺为业,以德为本,努力完成本会的各项工作;
       4、按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选举(或派出)代表及本会特邀代表组成。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主席由省文联主管企业文联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若干人,由各企业主管宣传、政工、工会、文联的负责人中推选产生。常务理事、理事由各会员单位协商推选产生。以上任职同志若因工作变动,可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然递补。
       本会每年轮流在各会员单位中推荐执行主席单位,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执行主席和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顾问出席常务理事会,并对理事会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
       第十一条 本会执行主席单位在本年度任职期间,须召开理事会,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总结工作,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各行各业的管理职能,加强与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第十二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的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企业及各个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本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由财务人员管理,由企业文联领导审批,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终止,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经本会主管机关批准,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等有关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条款,并说明理由,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
       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