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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美术书法考级工作规则(暂行)
发布日期:2018-04-11
江西省美术家协会美术考级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美术考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美术考级质量,推动社会美术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美术考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美术考级是社会艺术考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美术考级工作人员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事美术考级各项事务,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勤奋工作,优质高效,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为美术考级事业服务。
四、江西省美术家协会美术考级中心(以下简称“考级中心”)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美术考级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考级中心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第二章 考级简章
五、考级简章的主要内容:
   (一)考级专业、级别: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专业开展考级,目前考级科目有:素描、速写、中国花鸟画、中国山水画、色彩。级别均为一至九级,九级为最高级。
   (二)报考对象:凡爱好美术并且具有一定基础者均可参加。
   (三)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考试前一个月开始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江西省美术家协会美术考级中心或由江西省美术家协会美术考级中心指定的单位。
(五)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每年考试两次,原则上定为第一次每年七月、第二次十二月/或次年一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从方便考生的角度出发,原则上以就近考试为主,具体地点由考级中心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地点届时查询江西省美术家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jxssfjxh.com或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六)证书颁发:通过考级者由江西省美术家协会颁发等级证书。
   六、报考须知:
1、考生应认真学习阅读考级中心考级教材中有关报考科目内容,根据考级标准及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报考级别,评定级别低于或高于报考级别,考级费用均不退补。初次报考者报考级别不能超过七级,七级以上必须逐级报考。取得了素描、速写、色彩、中国山水画、中国花鸟画五个科目中三个九级资格的考生,在通过省美协组织的创作理论测试后,可申报江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
2、考生应清晰准确填写或打印《江西省美术书法考级报名表》,每人次每专业一张;同时应准备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报考科目和级别。
3、报名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作弃权处理,不办理退费手续。
4、江西省美术家协会对考级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考级作品一律不退。
5、考生应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得进入考场。
6、主考方提供规定规格考试用纸。
7、考生自备绘画用具。
第三章 承办单位
七、各承办单位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江西省美术家协会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八、承办单位主要考级职责:
   (一)发布考级简章。
   (二)接受考级中心委托,组织实施考试。
   (三)接受考生报名:承办单位要按照考级中心确定的统一的考试时间,合理安排考场。对报名人数、专业和级别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通知考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报名时一并发放准考证,以减少考生负担。江西省美术家协会网站应及时发布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等信息,方便考生在线查询及打印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
1、美术考级考场的设置应根据报名考生的人数、专业和级别,本着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和方便考生的原则来安排,考场应配备少量应急绘画工具。
2、考场由承办单位进行统一布置,布局合理,标识明确。
3、有条件的可安排一定的候考场所。报考人数较多的应制订安全预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承办单位在开展美术考级活动前20日前,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考级中心备案后,开展考级活动。
   (六)考场监考
1、承办单位美术考级负责人为本单位美术考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考试工作,维护考场秩序。
2、考场设监考和助理监考各1人,负责:核对考生身份、科目和级别、公布考题、维护考场秩序、分科目分级别回收考卷(在考卷反面右上角注明注明:考区、考生姓名、 报考科目、报考级别、指导教师)。监考由考级中心指派。
3、考级中心对各承办单位美术考级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七)考卷整理、录入及发证
1、分考区、分指导教师、分科目、分级别,整理考卷,确保报名表与考卷在一起。
2、分考区、分指导教师、分科目、分级别将考卷连同《江西省美术书法考级报名表》一并寄送考级中心。
3、承办单位收到等级证书后5日内复核完毕,15日内发放至考生。
第四章 江西省美术家协会美术考级中心
九、为加强对考级工作的组织管理,江西省美术家协会设立美术考级中心,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指导承办单位的美术考级工作。
十、考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完善美术考级标准、考级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确定全省统一的考级试卷。负责美术考级教材的编审、出版、修改和完善。
   (二)考卷评审
1、考卷按考区、科目、级别分类,同《江西省美术书法考级报名表》进行核对。
2、各专业评审人员应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考级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全省考级试卷评审工作,尽量做到艺术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3、考级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制作证书。
4、在级别调整、照片粘贴无误的基础上,证书正本按考区、级别进行归类,正证和封套核对清点无误后发出。
5、每个工作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环节责任人完成工作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6、发证工作自收到考卷60日内完成。
第五章 考级宣传
     十一、考级中心和承办单位本着有利于推动美术考级事业发展的原则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江西省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其它媒体进行宣传。
十二、考级中心不定期出版美术考级优秀作品集,并适时举办美术考级优秀作品巡展,展示部分美术考级成果。
十三、考级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美术考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改进工作。
十四、承办单位根据辖区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安排辖区美术考级宣传事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级中心。
第六章 责任追究
     十五、考级中心应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审发证等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考生服务,为承办单位服务。
十六、考级中心将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从依法考级、规范宣传、优质管理、考级质量、考级数量等方面对承办单位进行评估,对优秀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违反考级法规和有关协议行为的承办单位将予以追究。
 
第七章 附则
十七、本规则由考级中心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书法考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书法考级质量,推动社会书法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书法考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书法考级是社会艺术考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书法考级工作人员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事书法考级各项事务,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勤奋工作,优质高效,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为书法考级事业服务。
四、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是经江西省文化厅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核准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书法考级承办单位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书法考级工作.  
 
           第二章 考级简章
五、考级简章的主要内容:
(一)考级专业、级别: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专业开展考级,目前考级科目有:软笔、硬笔。级别均为一至九级,九级为最高级。
   (二)报考对象:凡爱好书法并且具有一定基础者均可参加。
   (三)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考试前一个月开始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考级机构。
   (五)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每年考试两次,为第一次每年四月、第二次十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证书颁发:通过考级者由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颁发等级证书。
   六、报考须知:
1、考生应认真学习阅读考级中心考级教材中有关报考科目内容,根据考级标准及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报考级别,评定级别低于或高于报考级别,考级费用均不退补。初次报考者报考级别不能超过七级,七级以上必须逐级报考。九级为入会级,通过软笔书法九级考试者,在通过省书协组织的书法理论测试后,可申报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资格。
2、考生应清晰准确填写或打印《江西省书法考级报名表》,每人次每专业一张;同时应准备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报考科目和级别。
3、报名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作弃权处理,不办理退费手续。
4、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对考级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考级作品一律不退。
5、考生应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得进入考场。
6、主考方提供规定规格考试用纸。
7、考生自备书法用具。
 
第三章 承办单位
七、为加强对考级工作的组织管理,受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委托,经江西省文化厅备案(赣文艺字[2017]33号文), 江西省艺术培训中心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承办全省书法考级活动.
八、承办单位主要考级职责:
   (一)发布考级简章。
   (二)接受考级中心委托,组织实施考试。
   (三)接受考生报名:承办单位要按照考级中心确定的考试时间,合理安排考场。对报名人数、专业和级别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通知考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报名时一并发放准考证,以减少考生负担。
   (四)考场设置
    1、在考场明显的位置,公示考级收费标准、横幅及宣传海报,相关内容必须按规定内容统一制作。
2、书法考级考场的设置应根据报名考生的人数、专业和级别,本着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和方便考生的原则来安排,考场应配备少量应急书法工具。
3、有条件的可安排一定的候考场所。报考人超过300人的应制订安全预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报考级中心备案。
   (五)承办单位在开展书法考级活动前20日前,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考级中心备案后,再开展考级活动。
   (六)考场监考
1、承办单位书法考级负责人为本单位书法考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考试工作,维护考场秩序。
2、考场设监考和助理监考各1人,负责:核对考生身份、科目和级别、公布考题、维护考场秩序、分科目分级别回收考卷(在考卷反面右上角注明注明:考区、考生姓名、 报考科目、报考级别、指导教师)。
3、以上相关人员需向考级中心登记、备案。
4、书法考级中心对承办单位书法考级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七)考卷整理、录入及发证
1、分考区、分指导教师、分科目、分级别,整理考卷,确保报名表与考卷在一起。
2、分考区、分指导教师、分科目、分级别将考卷连同《江西省书法书法考级报名表》一并寄送考级中心。
3、承办单位收到等级证书后5日内复核完毕,15日内发放至考生。
 
第四章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
九、为加强对考级工作的组织管理,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指导承办单位书法考级工作.   
十、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完善书法考级标准、考级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确定全省统一的考级试卷。负责书法考级教材的编审、出版、修改和完善。
   (二)组织考官考卷评审,依据考级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
   (三)依据相关规定制作、发放证书。
   (四)发证工作自收到考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章 考级宣传
    十一、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和承办单位本着有利于推动书法考级事业发展的原则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十二、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不定期出版书法考级优秀作品集,并适时举办书法考级优秀作品巡展,展示部分书法考级成果。
十三、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书法考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改进工作。
十四、承办单位根据辖区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安排辖区书法考级宣传事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
 
第六章 责任追究
    十五、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应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审发证等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考生服务,为承办单位服务。
十六、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将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从依法考级、规范宣传、优质管理、考级质量、考级数量等方面对承办单位进行评估,对优秀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违反考级法规和有关协议行为的承办单位将予以追究。
 
第七章 附则
十七、本规则由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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