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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文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4 19:36:10
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文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协会、部门:
    《中共江西省文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文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文联党组
                               2014年11月27日
 
 
 
中共江西省文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省文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赣发〔2014〕22号)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作用推动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赣直党发〔2014〕6号)精神,结合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省委十三届八、九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积极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监督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省文联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业环境,为促进江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省文联党组对省文联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组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党组成员责任。
    (一)党组责任。党组对省文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推动文联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文联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3.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业环境。
    4.维护干部职工利益。完善维护干部职工权益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定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研究分析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干部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全力支持纪检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和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经常听取纪检工作汇报,关心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检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7.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荣贪耻的价值导向。
    (二)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文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其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组成员责任。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三、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工作责任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文联机关实际,成立省文联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专职纪检员、各支部纪检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文联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
1.协助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组谋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工作规划、计划和要点,认真分解和制定机关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积极组织实施并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2.推进责任。在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层层分解责任,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
3.教育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法规,积极宣传中央、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完善并落实机关党委、各支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4.督查责任。注重发挥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委委员、专职纪检员、支部委员的作用,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党员和机关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积极配合做好对领导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5.支持责任。机关党委要及时听取各支部和纪检组织工作汇报,对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积极解决党风廉政工作遇到的问题,支持机关纪检组织对各支部、各协会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信访调查等工作。
    (二)机关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责任。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机关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监督责任。监督检查机关党委、各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责任。协助机关党委、各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将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支部,督促检查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检查责任。协助省直机关纪工委检查、处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
    5.受理责任。受理对机关党委、各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健全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党组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纪工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2.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党组书记要与班子成员和各协会、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机关纪委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上述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3.督促检查制度。通过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约谈等方式,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支部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警示党员不闯“红灯”、不触底线。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的督促检查工作。
    4.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一次;党组书记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年举行一次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活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协会、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5.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各协会、部门,各支部负责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考核机制,强化“一岗双责”意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协会、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支部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实施问责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在任期内,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主动查处的除外);发生大面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省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对机关党组、纪检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和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等,省委将追究党组和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对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对信访件处理和查办案件不按要求上报等,将追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有关协会、部门、支部负责人责任。